进出口权审批制完成历史使命
外经贸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使实行了50余年的我国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最终完成历史使命,近年来已在一些地区试行的外贸经营权登记制和核准制向全国企业敞开大门。它使我国各类企业得以依照共同的市场准入标准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有效规范了我国外经贸市场秩序。
这个《规定》申明:进出口权审批我国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制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进出口经营资可靠实行统一标准和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外经贸主管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授权主管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规定》明确: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外贸流通经营权即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即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南非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进出口权审批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服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受权发证机关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规定》对申请进出口经营的资格作出限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需具备不少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少于300万元)并符合其他条件;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
只需具备不少于300万元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及其他条件,即可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32号)之规定:
二、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进出口权审批管理制度:
1、属于自由出口的货物,不受限制;
2、属于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3、属于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4、对部分货物的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和指定企业经营管理。
5、属于禁止出口的货物,不得出口;
关于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32号)
《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外经贸部2001年第21号令)
2、钢材、天然橡胶、羊毛、腈纶、胶合板的进口实行进口指定经营管理。
3、实行进口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由商务部指定的企业(以下简称"指定经营企业")从事进口经营业务,非指定经营企业不得从事该类货物的进口经营业务。非指定经营企业如需要进口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应委托指定经营企业代理进口。
4、指定经营企业资格申请
5、指定经营企业目录(北京)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后续手续进出口权审批
经营者持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以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办理海关登记手续(企业先到所属海关领取办事须知及表格,填好表格后再交到海关,办理时限约为5个工作日):
2、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检疫备案登记手续(每周二、四全天办公,当天可办理完毕)
3、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注册登记⑵填写进口单位进入名录申请表(办理时限为一周)
4、到企业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5、申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此项在办理完上述各种手续后,办理时限为两周。)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注册登记后续手续
经营者持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以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办理海关登记手续进出口权审批(企业先到所属海关领取办事须知及表格,填好表格后再交到海关,办理时限约为5个工作日):
2、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检疫备案登记手续(每周二、四全天办公,当天可办理完毕)
3、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注册登记
⑵填写进口单位进入名录申请表(办理时限为一周)
4、到企业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5、申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此项在办理完上述各种手续后,办理时限为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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